
姐姐亭亭(右)曾在这个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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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住脚后看书的涓涓
廖勇夫妇现在煎熬的心情可想而知。“她是想解除全家人的痛苦才走上极端的,她作出这样的决定也很痛苦,我们恳请司法机关酌情从宽处理。”夫妇俩说。
但法律界的知情人士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行为人基于何种动机而产生杀人故意并不影响杀人罪的成立,而只是量刑时应予考虑的情节。这就意味着,亭亭最少也要面临三年以上的铁窗生活。
日记中的人性挣扎
2004年5月,廖家人请求医生对涓涓进行开颅手术。手术后涓涓的病情并没有得到缓解。家人只能将涓涓用铁链锁起来。正在读高中的亭亭,放学回家后首先要陪妹妹聊天,还经常帮她洗衣、洗澡,等涓涓深夜睡着后,亭亭才能做作业和复习功课。因为父母要工作,周末陪伴妹妹的任务也交给了亭亭。而每当被邻居围观时,自尊心极强的亭亭内心的屈辱和无助不断地升级。
“我也放你一个人生活,你知道就算继续,结果还是没结果……”记者登录亭亭的个人博客,其首页上正播放范逸臣的歌曲《放生》,旋律相当忧伤。亭亭的博客是今年4月29日注册的,其最后的访问时间是8月1日。(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一共上传了24篇日记,51张照片,绝大多数是亭亭和妹妹的生活照。在日记中,记者发现了亭亭不为人知的内心挣扎。
而在亭亭的题为“无奈”的日记中如此写道:我从门缝里偷偷地看着你,还是那根冰冷无情的铁链,紧紧地缠着你的右脚,你却还能若无其事地画着画儿,还一边小声地喃喃自语道:“我也想死啊,死了,你们就解放了,不用再被我这个包袱拖累了。”
在努力为妹妹付出的时候,亭亭的内心却感到无比的孤独,一种缺乏被爱的感觉在蔓延。(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为了涓涓,父母难免忽视了对亭亭的关怀,这在她的日记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你们(指父母)全把心思放在妹妹身上,我呢,我天天在屋里守着她,我算什么,谁又关心过我,谁又想过我的感受,就算假装也不行吗?同样是女儿,我也像别的小孩一样需要大人的呵护与关怀。妹妹生病这么多年,你们来关心过我吗?就算假装也好啊,至少我还知道你们没有忽略,现在,真的有种被遗弃的感觉!好孤独!”
一场有预谋的“安乐死”?
由于涓涓的病情没有得到缓解,2004年9月,廖家人萌发了让涓涓安乐死的想法,涓涓也认为自己的死可以让家人“解脱”。同年11月,廖与妻子专程带上涓涓到医院咨询安乐死的情况。院方拒绝了他们的特殊要求。
在6年中,因为涓涓的突然发病,父亲的眼睛差点被她戳瞎;母亲头部也被她用凳子砸伤缝合9针,腰部被她用刀刺伤,深度有6-7厘米;亭亭曾被她用菜刀砍伤后脑勺,缝了13针。2005年5月6日,被迫休学在家两个月的亭亭服药自杀。(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因抢救及时,亭亭活了过来。
亭亭在2007年5月13日的日记中写道:我曾说过:锁住你的同时,我们也被锁住了!每天都发脾气的你,让我们也在厌倦生活的同时,渴望自由日子的到来,我很想通过某种方式,让自己得到解脱!
6年来,由于涓涓的病,一家人都处在精神崩溃的边缘。这样的日子如果再持续下去,谁都承受不了。亭亭说:“我爱爸爸妈妈,爱妹妹,这时只有我站出来了。”
坊间传言,亭亭让妹妹安乐死是早有计划的。
今年8月上旬,廖勇找了3位四川著名的精神病专家对涓涓进行了会诊。然而,诊断结论彻底断绝了廖家人最后的希望。(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结论认为,已患病6年的涓涓想要延续生命只能依靠药物治疗,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今年8月10日,为了节省医疗费用,廖勇把涓涓转到彭州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可由于没有家人的陪伴,涓涓10多天不吃不喝。
8月21日,一家人再次赶往医院,眼见涓涓溃烂的双手,一家人泪如雨下。亭亭主动向父母请愿,“妈妈,陪护费太贵了,就由我来照顾妹妹吧!”
当晚,与父母通完电话后,亭亭替妹妹洗了一个澡。这一次涓涓很听话。亭亭一边替妹妹擦洗,一边落泪。涓涓一副很乖的样子,让亭亭不敢看她的眼睛。把妹妹哄上床后,亭亭一直靠在床边胡思乱想。
8月22日凌晨1时许,亭亭最终走近熟睡的涓涓,用枕头捂住了妹妹的头……不知道听到妹妹最后挣扎着敲打床铺的声音是否让亭亭有所犹豫,但亭亭内心的痛苦是肯定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事后,亭亭拨打了报警电话,之后又跟要好的同学发短信告别,然后坐在床边静静地等候警察的到来。
之后,廖勇接到消息,警方告诉他们,22日凌晨,亭亭用枕头捂死了涓涓。经过警方审讯,亭亭被依法送进拘留所。
当记者问亭亭:“你是什么时候下定这样的决心的?”她回答:“妹妹的病没有希望,我觉得再拖下去全家人都会疯掉。”
安乐死立法之争
北京
上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梁枫认为,在这起悲剧事件中,姐姐亭亭杀死妹妹涓涓,并无恶意,其动机和目的是“善良”的,为了解脱妹妹自己,为了解脱自己及家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实际上,她肆意结束妹妹生命的行为本身,无疑是对妹妹的最大“不善”。司法实践中,在我国对安乐死尚未立法之前,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长沙
理工大学的成松柳教授认为,在一个贫寒的患者家庭,病人痛苦万分且目前医疗手段无法治疗,家人又无能力对其实施救助时,让病人自己选择生与死,是一种尊重生命尊严的人文关怀。毕竟每个公民都有选择自己死亡的权利,但此种情况往往与中国传统的人伦、法律发生冲突。
四川犯罪心理学家莫晓宇认为,这出悲剧是偶然中的必然。由于《精神卫生法》迟迟未出台,社会未能为精神病患者建立有效的救助和监护机制,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精神病患者带来的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因此,当我们审视这个悲剧时,更应该呼吁《精神卫生法》尽早出台。
在一些西方国家如荷兰、瑞士,安乐死已通过立法成为一种合法选择。在我国,虽然从1988年到现在关于“安乐死”议案一再有人提出,但一直未曾得到回应。因此,在我国的现实环境下,任何形式的安乐死,甚至符合西方或国际定义的安乐死,注定都是不合法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介绍,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安乐死一直存在争议,双方观点泾渭分明。赵功民委员说,如将安乐死合法化,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很多难题。因为一旦立法,就必须对大众负责,不给某些居心叵测者钻空子的机会,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我国对安乐死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赵功民委员建议,国家先在某个省、市局部性地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案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我相信,只有使安乐死立法后,才可在法律准绳和严格规定基础上加强对实际操作的管理。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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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乐死被认定为合法的荷兰等国,其实施仍然具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首先必须本人在清醒时提出;必须由医生认可和实施。在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安乐死通常也被限定在有限的几种不治之症内,如:①癌症晚期、痛苦难忍的临终病人;②严重畸形或严重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③“脑死亡”病人。